通用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内,向单一或者多个最终用户进行多次特定两用物项出口。通用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具: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