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请按其相关规定申请许可,获批后领取许可证件可联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请按其相关规定申请许可,获批后领取许可证件可联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