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应通过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具: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