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许可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时间:2026-05-18
中国
进出口
两用物项

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商务部应当自受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之日起,单独或者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需要退回补充材料的申请,审查时间自商务部收到符合规定的完整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两用物项出口,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不受上述审查期限的限制。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依法需要组织鉴别,征询专家意见,或者需要对出口经营者、最终用户进行实地核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出口许可审查期限内。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具: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查询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