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GB 26572-2025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除以下列举的不适用的情况外,凡投放中国大陆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均应进行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信息的标识。
1) 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如发电厂、输配电站、建筑物供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
2) 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器电子设备;
3) 用于特殊环境或极端环境的电器电子设备;
4) 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
5) 暂时进口产品或进境维修,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
6) 用于科研/研发、测试用途的样机;
7) 用于展会、展览等用途,但不销售的样品、展示品等。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
来源: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