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572-2025实施后,海外母公司将电器电子产品转卖给在中国的子公司时是否需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时间:2026-02-10
中国
有毒有害化学品
RoHS

海外母公司若将产品转卖给具有不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子公司,则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海外总公司若将产品转卖给具有同一法人资格的中国分公司,则此种情况属于公司内部资产的转移,不属于投放市场的行为,所以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

 

来源: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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