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物质进入欧盟候选清单(SVHC清单),您必须确定是否存在通报义务。判断依据之一是该物质在进口/生产物品中的日历年度产量(若物品在通报义务生效前三年内持续进口/生产,则采用过去三年的平均产量)。计算时需纳入该日历年度内进口/生产物品中的全部物质吨位,即若适用,也应包含该物质列入候选名单日期之前的吨位。但若无法获得三年平均值,通报人需依据前一公历年度的吨位数据进行通报。
附件: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2. 《欧盟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251项)(2025年11月5日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