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应用的一般规则在欧盟CLP法规第31条中进行了概述。关于危险象形图,根据欧盟CLP法规第31条第4款的规定,应适用欧盟CLP法规附件一第1.2.1节以及附件五中的条款。根据欧盟CLP法规附件五,危险象形图应为黑色符号置于白色背景上,并带有足够宽度的红色边框以确保清晰可见。危险象形图的形状应为顶点朝下的正方形(菱形)。每个危险象形图应至少覆盖标签上用于欧盟CLP法规第17条要求信息的最小表面积(定义见欧盟CLP法规附件一第1.2.1.4节表1.3,依据第二次修订版)的十五分之一。如果供应商选择使用大于特定包装容量所需最小尺寸的标签,则无需相应增大象形图的尺寸,只要其覆盖相关最小尺寸的十五分之一并保持与包装尺寸的比例即可。每个危险象形图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1平方厘米。需要注意的是,象形图的尺寸指的是象形图本身的大小,而非嵌入虚拟正方形区域的大小。更多指导可参考ECHA官网上提供的《欧盟CLP标签和包装指南》第5.2节——“标签及标签要素的尺寸”。
附件:1.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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