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LP法规下,是否仅年产量或进口量达到一吨及以上的物质才需进行通报?

时间:2025-11-05
欧盟
SDS和标签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

不是的。根据欧盟CLP法规第39条(b)款,向分类与标签名录(C&L)通报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在CLP范围内的危险物质,无论是物质本身还是存在于危险混合物中且超过规定浓度限值,只要这些物质在欧盟境内被制造、进口并投放市场。换言之,无论每年制造或进口的量有多少,都需要履行通报义务。

附件:《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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