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需要。由于两家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律实体,若每个法律实体均符合欧盟CLP法规第39条(a)或(b)款及第40条第(1)款规定的通报标准,则每个法律实体必须分别对该物质进行通报。或者,两家子公司(作为法律实体)也可以选择以制造商集团的形式联合通报。
附件:《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是的,需要。由于两家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律实体,若每个法律实体均符合欧盟CLP法规第39条(a)或(b)款及第40条第(1)款规定的通报标准,则每个法律实体必须分别对该物质进行通报。或者,两家子公司(作为法律实体)也可以选择以制造商集团的形式联合通报。
附件:《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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