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67/548/EEC指令,通报与新物质相关。该程序要求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交包含新物质相关信息的卷宗(即1981年9月18日后在欧盟投放市场的物质)。所需信息量取决于该物质投放市场的数量。欧盟REACH法规生效后,67/548/EEC指令对新物质的通报要求已被注册要求所取代。
在欧盟REACH法规中,“通报”一词涵盖三类义务:
根据第7条第2款,就物品中的物质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供基本信息的义务;
根据第9条第2款,对于那些因用于产品及工艺导向研发(PPORD)而获得五年注册豁免的制造或进口物质,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供基本信息的义务;
根据第66条第1款,下游用户在其供应链上游的申请人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列入授权清单(REACH附件XIV)的物质时,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最后,欧盟CLP法规中的“通报”涉及的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立的分类与标签名录(C&L)。根据欧盟CLP法规第40条,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将其投放市场的物质的分类和标签信息提交至该名录,无论其数量多少。该名录是由欧盟REACH法规首次引入的数据库,在之前的立法中并不存在。
附件:1.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2.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