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LP法规下,用于制造聚合物的单体及其他物质是否必须由聚合物进口商通报至分类与标签名录(C&L)?

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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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和标签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

不需要。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3条第5款,聚合物被视为一种物质。进口聚合物并不等同于将构成该聚合物的单体及其他物质投放市场。因此,进口聚合物的分类与标签通报义务仅适用于该聚合物本身。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残留在聚合物组成中未反应的单体,均被视为聚合物的组成部分。因此,与其他成分一样,这些单体应纳入聚合物的分类考量范围。

附件:1.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2.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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