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需要。自2010年12月1日起,植物保护产品或生物杀灭剂中所含的活性物质必须按照欧盟CLP法规的标准进行分类。与工业供应链中供应和使用的其他物质不同,此类物质的所有危害分类通常将在欧盟层面进行统一。统一分类标准列于CLP法规附件VI的表3.1和表3.2中。但若出现可能导致统一分类变更的新信息,则应依据第36条第2款及第37条第1、4、5、6款规定,启动物质分类与标签统一程序。另需注意的是,根据欧盟CLP法规第4条第(3)款的要求,对于统一分类未涵盖的危险类别和细分项,企业仍需对植物保护产品或杀生产品进行自主分类。
附件:《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