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欧盟CLP法规第39条(b)款和第40条(1)款规定: 当物质依据欧盟REACH豁免注册时,若该物质被归类为危险物质,且以单一形态投放市场或以危险混合物形式(含量超过特定浓度限值)投放市场,则欧盟CLP法规要求将其申报至分类与标签名录(C&L)。
例如在欧盟境内回收的危险物质,若符合欧盟REACH法规第2(7)(d)条豁免注册条件即属此类情形。另需注意,当欧盟REACH法规附件IV和V所列物质满足分类标准时,必须进行通报。
反之,若物质既符合欧盟REACH法规注册豁免条件,又未被分类为危险物质且投放市场,则无需向分类与标签名录(C&L)进行通报。
附件:1.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2.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