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科学实验、分析或化学研究的物质和混合物,只要未投放市场且在符合欧盟工作场所和环境法规的受控条件下使用,则整体免于履行欧盟CLP法规义务。然而,一旦用于科研与开发(R&D)的物质和混合物被实际提供或供应给其他法律实体——例如大学向其他研究机构寄送样品或进口此类样品——即视为“投放市场”(参见欧盟CLP法规第2条第18款)。在此情况下,欧盟CLP法规要求供应商或进口商根据现有信息进行分类,按照欧盟CLP法规要求进行标签和包装,若其中含有的物质符合危险品分类标准,还需向分类与标签名录(C&L)通报该物质。
附件:《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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