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仅有CAS号或无任何数字标识符的物质(如预注册物质、查询物质或向C&L清单通报的物质),系统会自动分配清单编号。与EINECS、ELINCS和NLP条目不同,清单编号及其清单目录并非基于法律法规要求,亦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因此,清单编号不具备与EC编号同等的法律效力,仅在数字格式上存在共通性。最重要的是,绝大多数清单编号及其关联的物质识别信息从未经过正确性、有效性核查,也未确认是否遵循欧盟《欧盟REACH和CLP下物质的识别和命名指南》规定的规范。
因此,建议行业在文件中不要使用清单编号。
但当供应商希望在文件(例如安全数据表SDS)中添加清单编号时,应明确注明该编号并非 EC 编号,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1.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来源:ECHA
工具:
5. GHS分类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