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11条,关于注册时哪些内容必须联合提交、哪些可以联合提交的的概述,请参考《欧盟REACH下数据共享指南》第6.2节——“注册时可联合提交的技术卷宗部分概览”。
部分注册信息必须联合提交,其余信息则需单独提交。此外,根据欧盟REACH第11条第3款规定的标准,注册人可自行决定某些信息的联合或单独提交方式。
下列信息必须联合提交:物质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稳健)研究摘要,以及关于所提交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研究摘要和稳健研究摘要中哪些部分已经过评估员审核的说明。在特定条件下(应在卷宗中说明),允许单独提交这些数据(详见:欧盟REACH法规下,哪些信息可以单独提交?)。
此外,每位注册人须单独提交: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身份信息、物质身份信息、生产与用途信息、1至10吨量级物质的暴露信息,以及标注经评估员审核的生产与用途信息内容。
注册人可选择联合或单独提交以下信息:物质安全使用指南、必要时的化学品安全报告(CSR),以及标注CSR中哪些信息已由评估员审核。
附件: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