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2条第2项,登录化学物质资料的登录人得委任代理人办理本办法相关申请或申报事项。
2. 代理人应为具有台湾户籍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或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团体。
3. 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仍归属于化学物质制造或输入者。
来源:台湾地区环境部
工具:1. 中国台湾既有化学物质清册(TCSI)
1. 依据《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2条第2项,登录化学物质资料的登录人得委任代理人办理本办法相关申请或申报事项。
2. 代理人应为具有台湾户籍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或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团体。
3. 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仍归属于化学物质制造或输入者。
来源:台湾地区环境部
工具:1. 中国台湾既有化学物质清册(TC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