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制造或输入每年达一定数量之现有化学物质者,应依规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制造或输入新化学物质者,应于制造或输入九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前述现有化学物质及新化学物质经核准登录后,始得制造或输入。
请先在既有化学物质清册网站确认该化学物质是否列于既有化学物质清册中,以利判断后续应符合的登录作业范畴。若输入之新化学物质属科学研发、单纯实验分析用途,无后续转让等行为,则可提出新化学物质科学研发认定申请。若不属于登录办法所定义之科学研发,以一般新化学物质为例,低于100公斤以下应进行少量登录,100公斤至1吨以下应进行简易登录。
来源:台湾地区环境部
工具:1. 中国台湾既有化学物质清册(TC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