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化学物质登录是否只针对厂商有提供CAS No.的部分做申请登录后即可进行输入?

时间:2025-07-09
中国台湾
台湾化学物质登录

1. 依据《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制造或输入每年达到一定数量的既有化学物质者,应依规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化学物质资料;制造或输入新化学物质者,应于制造或输入前90日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化学物质资料。前述既有化学物质及新化学物质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制造或输入。

2. 在进行化学物质登记作业时,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物质辨识信息,将导致无法通过审核。请向该化学物质的原始制造商索取相关物质辨识信息以便申请。

附件:《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

 

来源:台湾地区环境部

工具:1. 中国台湾既有化学物质清册(TCSI)

           2. 中国台湾第一期指定应完成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名单(PEC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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