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号)和有关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5号同时废止。
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详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3种,详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应遵循相关法规,商务部或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出口货物实施许可并签发许可证。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机构发证。
《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对2024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进行了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3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62个。适用于从事进出口申请许可证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