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2部分>(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标准意见的函》。本函公布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2部分:海上部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3部分:浅海部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4部分:滩海部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5部分:陆岸终端部分》4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期至2024年3月17日。
如有意见需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yongjuan@cnpc.com.cn。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娟,18618138002。
现就这4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2部分:海上部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在海上进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适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2.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3部分:浅海部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在浅海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适用于浅海石油天然气开采。
3.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4部分:滩海部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在滩海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适用于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
4.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5部分:陆岸终端部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陆岸终端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适用于海洋石油陆岸终端。
附件:1.《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2部分:海上部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3部分:浅海部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4部分:滩海部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