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第2批 总第10批)

时间:2023-12-20
新化学物质

2023年12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第2批 总第10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本公告信息中共4种化学物质增补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分别为:4-氯二苯甲酮(CAS# 134-85-0)、1,8-萘二甲酰亚胺(CAS#81-83-4)、(2S,4S)-2-(二甲基氨基羰基)-4-巯基-1-(对硝基苄氧基羰基)-1-吡咯烷(CAS#96034-64-9)、乙酸铈(III)水合物(CAS#206996-60-3),和之前公示一致。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第2批 总第10批)的公告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2023年第2批(总第10批)4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17日

  

     

附件:《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注:本次增补见附件中对应“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3年 第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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