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12-19
其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2月14日开始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期为2023年12月26日。

如有意见,需通过如下方式将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邮箱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 王一新 、刘春艳

联系方式:(010)65646174、65646209

联系邮箱:hpsghhpc@mee.gov.cn

 附件: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