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2月14日开始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期为2023年12月26日。
如有意见,需通过如下方式将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邮箱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 王一新 、刘春艳
联系方式:(010)65646174、6564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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