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添汞产品有关信息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21号),通知给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将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等添汞产品增列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并明确禁止其生产、进出口的时限要求。目前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正案中有关添汞产品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等信息。
如有相关信息,需将有关信息于2024年1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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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645761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