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企业拟开发锂电池类产品出口,关于此类货物规有以下3个问题恳请老师解惑:
1,UN3480/3481/3090/3091锂电池类产品,如超功率不符合SP188条款,外箱是否需要同时张贴9A危险标志+锂电池UN标记?
2:请问九类UN3171内含锂电池车辆这类产品在宁波口岸出口,是否需要做海事申报和危险货物监装?
3:UN3171电驱动的车辆装置(如滑板车、电动自行车),据检测机构反馈在25年度IMDG规则有变动,主要体现是根据电池(蓄电池、锂电池)类别分为UN3556内置锂离子电池、UN3557内置锂金属电池和3171蓄电池,这是否对我们申报类别有影响?
答:1.外箱仅需张贴9类危险货物标牌。
2. UN3171锂电池车辆需要进行危险货物申报和装箱。
3.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在2025年度仍按照现行41-22版国际危规中UN3171的 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1.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第一卷》
2.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第二卷》
来源:宁波海事局
工具:UN编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