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环办大气〔2024〕26号)(以下简称《通知》)。
目的:
《通知》的制定和发布旨在保护臭氧层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5年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年度履约目标。
内容:
《通知》印发了《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和《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并要求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组织做好2025年度OD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使用配额以及HFC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申请工作。
《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对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配额总量设定、配额总量分配、配额核发、配额调整、其他事项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和使用单位、四氯化碳(CTC)使用单位。适用受控物质包括《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 2021 年第 44 号)规定的“第三类 四氯化碳”和“第五类 含氢氯氟烃”中的 6 种物质,分别是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1,1-二氯-2,2,2-三氟乙烷(HCFC-123)、1-氯-1,2,2,2-四氟乙烷(HCFC-124)、1-氯-2,2,2-三氟乙烷(HCFC-133a)。
《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对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的配额总量设定、配额总量分配、配额核发、配额调整、其他事项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含副产)单位和进口单位,适用受控物质包括《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规定的“第九类 氢氟碳化物”中的18种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