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于2024年7月8日发布《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angzhengzheng@cabr.com.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技术要求,并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包含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等。
本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后将代替《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JG/T 415-2013)。与JG/T 415-2013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b)删除了 “可释放氨的量”“可溶性重金属铅 Pb”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3.1);更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游离甲醛”“苯含量”“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含量” 的要求(见第3章,2013年版的3.1);增加了“总铅(Pb)含量”“有害物质释放量”的要 求(见第3章,2013年版的3.1);
c)删除了 “可释放氨的量”的试验方法(见2013年版的4.3);更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及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的试验方法 (见4.2、4.6,2013年版的4.4、4.6);增加了“总铅(Pb)含量”“有害物质释放量”的试验方法(见4.5、4.7);
d)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
e)更改了“溶剂型防火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及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的测定”(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B);
f)删除了“防火涂料中可释放氨的量试验方法”(见2013年版的附录A);
g)增加了“有害物质释放量的测试小型环境测试舱法”(见附录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