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

2024-06-28
有毒有害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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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发布<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的通告》(国卫通〔2024〕9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列于其中。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其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增加乙草胺(CAS#34256-82-1)职业接触限值相关信息,如第4.1条 表1增加序号359、附录B表B.1增加序号26,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GBZ2.1-2019的更新历史如下: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8日,国家卫健委对其进行修订,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第1号修改单,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4年5月9日,国家卫健委对其进行二次修订,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并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第1号修改单

           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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