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iyuxiaoliyuxiao@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刁旭,010-83933505。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本文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的基本规定、设计要求、施工要求、质量/验收与评估、运行与检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不适用于地下水封洞库、地下气库。
本标准是以《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为基础,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新成果、新进展整合编制而成,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方面基础性的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