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证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继续进行生产的情形,是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吗?因为根据判定标准,安管人员未经依法考核合格才是?还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暂扣证?还是一般违法行为呢?谢谢!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41号)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持证企业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