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旨在规范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工作,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现就本判断标准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制定依据
《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国际条约、技术规则制定。
主要内容
《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对船载货物危险特性的判断进行了规定,包括包装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固体散装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散装液体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等,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载货物危险特性的判断。
判定标准
1)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上已列明的危险货物及其危险特性,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①《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
②《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中列明的B组或者同属A组和B组的固体散装货物;
③《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 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以及国际海事组织有关文件强制要求各缔约国按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管理的散装油类;
④《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⑤《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9章中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
⑥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列明的适用于水路运输的包装危险货物;
⑦强制性国家标准《固体散装货物海运安全技术要求》(GB 40558)附录B中列明的固体散装危险货物。
2)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上未列明但具有危险特性的货物,其具体危险特性按照《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确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工具:危险货物UN编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