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立法者的意图是涵盖壬基酚及其乙氧基化物的所有异构体,包括直链和支链异构体,因此,所有这些物质均属于该限制的适用范围。
对壬基酚和壬基酚乙氧基化物的限制,是基于英国根据1993年3月23日关于现有物质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理事会条例(EEC)No 793/93 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中所识别的风险。
该风险评估报告指出:
“据了解,最初由 CAS(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定义的壬基酚(CAS号:25154-52-3)涵盖所有壬基酚。然而,随后的修订重新对其进行了定义,使其仅涵盖直链壬基酚,而其他异构体则具有不同的 CAS 号。
鉴于壬基酚的生产方法,实际上几乎不生产、甚至完全不生产直链壬基酚。即使有直链壬基酚产生,其在商业混合物中的含量也可能仅处于非常低的水平。
商业生产的壬基酚主要是4-壬基酚,其烷基基团具有不同且未明确界定的支化程度。本评估涵盖商业生产的物质(主要为支链4-壬基酚)。该物质还会含有少量其他异构体和杂质,并归属于 CAS 号 84852-15-3。”
因此,经指令 2003/53/EC 修订的理事会指令 76/769/EEC 并未规定壬基酚的任何 CAS 号或 EC 号。
在通过条例 (EC) No 552/2009 对 REACH 限制规定进行修订时,该条例作出了若干技术性修改,并增加了 CAS 号和 EC 号。
随后,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0/2096 通过从该条目中删除 EC 号和 CAS 号的方式,对此进行了更正。
附件: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