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环办大气〔2026〕20号)(以下简称《通知》)。
目的:
《通知》的制定和发布旨在为保护臭氧层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履约目标。
内容:
《通知》印发了《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和《2027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并要求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于2026年10月31日前组织做好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使用配额以及氢氟碳化物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申请工作。
《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对2027年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工作进行规定,包括总体要求、配额总量设定、配额分配、配额核发、配额调整、其他事项,适用物质为《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规定的ODS,适用企业具体包括含氢氯氟烃(HCFCs)受控用途生产(含副产,以下同)与使用企业,四氯化碳(CTC)豁免受控用途生产与使用企业,甲基溴豁免受控用途生产企业,HCFCs、CTC、全氯氟烃(CFCs)、甲基溴、哈龙原料用途生产企业。
《2027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对2027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工作进行规定,包括总体要求、配额总量设定、配额分配、配额核发、配额调整、其他事项,适用物质为《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规定的“第九类氢氟碳化物”中的18种物质,适用企业包括HFCs生产(含副产)企业和进口企业。
附件:1. 《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