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06-12
中国
进出口
新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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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199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该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7月1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付子曦、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56、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刘晓建

电话:(010)84665574

传真:(010)84634708

邮箱:liuxiaojian@meesc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编:100029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现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为基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规定,重点调整了登记主体与登记范围,优化了登记类型,并完善了活动报告、信息保护、信息传递、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五章 47 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程序与要求、跟踪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制度、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 登记程序与要求,主要规定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办理时限,细化登记标准,明确后续登记证变更、注销与撤销的有关要求等。

第三章 跟踪管理,主要规定登记后企业落实污染风险控制责任要求,以及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企业、测试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的法律责任和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处罚条款等。

第五章 附则,主要规定关键术语定义、衔接政策、生效日期等。

附件:1. 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来源:生态环境部

工具:1. 中国新化学物质查询

           2.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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