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wgfwc@tj.msa.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管防污处(100736)。
《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对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包括包装货物、固体散装货物、散装油类货物、散装液体化学品货物和散装液化气体货物5个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载货物危险特性的判断。
附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载货物危险特性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工具:危险货物UN编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