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1号》,正式公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例外清单》)。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并依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年第32号)的相关要求,推动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源头减量与替代。
《达标管理目录》和《例外清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5号公告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及原《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公告明确,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其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的含量应按目录内要求时间,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例外清单》的可按清单内相应要求执行。
《达标管理目录》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的产品名称、产品范围及定义、适用范围说明、实施时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本目录共包含33类产品,其中,目录内产品如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不纳入本目录适用范围;但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单独在市场上销售的,则属于本目录适用范围。
《例外清单》明确了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的应用例外及限值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共包含56类例外情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1号》
2.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