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的脱硫石膏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是否一定得是终端处置利用单位?现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现状很多都是中间贸易商承接,然后再转运到下游水泥厂或处置利用单位,委托给中间贸易商是否合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工具:1. 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