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一般固废申报建议参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工具:1. 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查询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一般固废申报建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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