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属表面处理的废槽液(脱脂、除油、陶化等),不含重金属,而且槽中的药剂浓度较低(药剂质量浓度约10%,其余都是水),像这样的绝大部分是水的废槽液,可以作为废水进行处理吗?还是得按危废来处置?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出光工艺产生的废槽液,属于危险废物。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建议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污染物属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工具:1. 中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