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6条第1款(e)项规定,持有自身用途(例如最终用途)授权的下游用户(公司B)可由其供应链上游的经营者(例如配方制造商公司A)供货。但公司A的使用行为(即配制附件XIV物质)不能由供应链下游授予公司B的授权涵盖。公司A需通过单独授权(直接授予其自身或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如附件XIV物质制造商)来覆盖其使用行为(配制)。需注意:仅在投放市场前储存附件XIV物质的分销商,不能视为第56条第1款(e)项所指的下游使用者,详见问答: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6条第1款(e)项的规定,分销商能否被视为直接下游用户(DU)并申请授权?
附件: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