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5号)、《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6号)、《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7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1.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
本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包括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适用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2.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5号)
本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第六条第二项第2目、第六十八条,适用于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个人/单位/机构。
3.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6号)
本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包括第八条第三项,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的个人/单位/机构。
4. 《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7号)
本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包括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适用于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个人/单位/机构。
5.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
本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包括第十条第四项,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个人/单位/机构。
附件: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6年修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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