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

2026-01-27
中国
新污染物管控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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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鲁环发〔2025〕20号)(以下简称《清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现就本《清单》的起草背景、决策依据、主要内容、清单特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山东省是化工大省,也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履约大省,涉POPs等新污染物数量大、种类多、覆盖范围广,新污染物治理任务艰巨,治理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诸多短板。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新污染物管理机制,提前掌握并监管待淘汰替代的POPs,减少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共同编制了《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补充清单》),于近日正式发布。

二、决策依据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国家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十四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号)中要求“2025年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三、主要内容

《补充清单》包括《国家清单》的管控物质及其管控措施和山东省补充管控物质及其管控措施两部分。第一部分:《国家清单》内容。《国家清单》中的14类物质,在山东省主要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和部分抗生素类,整体环境风险可控,因此在《补充清单》中,仍保留原有管控措施,未新增管控措施。同时,删除了《国家清单》中已过期失效的有关豁免表述内容。编号1-9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POPs,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对替代还需要一定时间的,保留了特定豁免,同时提出了加强清洁生产等要求。编号10-11是已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名录》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用途限制、产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预警等。编号12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源头用途限制为主。编号13是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以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同时,加强抗生素废物环境管理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落实。编号14是我国已淘汰的POPs,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继续施行原有的源头禁止、末端治理措施。

第二部分:山东省补充内容。第15到17类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的POPs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和紫外线吸收剂328(UV-328)。毒死蜱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建立生产企业清单、用途限制、产品残留量限制、相关排放标准的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链氯化石蜡和UV-328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建立生产/使用企业清单、清洁生产审核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四、清单特点

一是全面梳理新污染物治理前期数据成果及国际公约履约情况,结合山东实际精准筛选,将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UV-328等亟需管控的POPs纳入清单,与《国家清单》保持逻辑衔接。二是坚持源头管控、监管见效为核心导向,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兼顾管理需求与发展实际,科学设置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经济平稳运行的潜在影响。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工具:中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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