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鲁环发〔2025〕20号)(以下简称《清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现就本《清单》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制定依据:
《清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 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28 号),并结合山东省实际而制定。
主要内容:
《清单》共收录17类新污染物。其中第1-14类新污染物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28 号),此类新污染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第15-17类新污染物是山东省依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的POPs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和紫外线吸收剂328(UV-328),此类新污染物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