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规定,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3号)(以下简称《清单》),旨在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清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封关的具体时间,经党中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清单》统一列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即“一线”)执行的现行禁止、限制进出口(境)货物、物品管理措施列表及对部分货物进口执行的例外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列入现行管理措施列表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及物品进出境相关管理规定,采取禁止进出口(境)或者实施配额、许可证等限制进出口(境)管理措施。
现行管理措施列表以外的其他不属于禁止、限制进出口(境)的货物、物品可经“一线”自由进出,相关管理措施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附件:《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3号 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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