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2月28日编制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此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3日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若有意见,需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具体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迭庆杞
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71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1. 修订了正文第六条。
2. 修订了附表,其中对五类废物添加标注限定、新增4种危险废物、删减 2 种危险废物、合并或拆分3 种危险废物、废物描述修改 18 种。
3. 修订了附录的 2 个种类。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