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等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而制定。它的发布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监督管理。
现就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附则7个部分,以及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和要点2个附件。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及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
具体建设单位有: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无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3)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和医药企业;
(4)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企业;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和医药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