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出口2个产品,品名:高温聚酯漆包线漆,型号SX-27911和SX-27901,主要成分:聚酯树脂、甲酚(CAS:1319-77-3)、苯酚(CAS:108-95-2),UN:2927,危险货物类别6.1+8,持有MSDS和分类鉴定报告。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目前船公司不接我司货物,我司已有5个货柜无法订舱出口,客户即将面临断货,并已投诉至我司。这2个货物在不在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内?
答:上述两个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收录的剧毒品,也不属于《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中列名物质,不在禁运范围。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