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本方案对2024年的总体要求、配额总量设定、配额总量分配、配额核发、配额调整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含副产,以下同)单位和进口单位,适用受控物质包括《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规定的“第九类 氢氟碳化物”中的18种物质。
本方案颁布的目的是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4年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的履约目标。
相关企业单位需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于2023年11月24日前组织做好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申请填报等相关工作。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4年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的履约目标,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我部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于2023年11月24日前组织做好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申请填报等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