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官方解读

2023-11-06
危险废物
想要查看完整内容吗?立即免费注册,即可获得1小时的专家咨询!

2023年1月1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并于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本工作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可用作原料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而制定。

本方案对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实施程序、运行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其他事项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内省企业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项至31项)”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作为省内其它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的,可按本方案要求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

现就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定义、《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适用范围、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单位应满足的条件、可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企业应如何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变更、延期和终止(取消)的要求、企业“点对点”定向利用运行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加强监管、对此前各地已开展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的,是否需要按照本方案重新申请等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一、什么是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指的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适用范围是什么?

浙江省内省企业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项至31项)”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作为省内其它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的,可按本方案要求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点对点”定向利用既包括1家产生单位对应1家定向利用单位情形,也包括1家产生单位对应多家定向利用单位和多家产生单位对应1家定向利用单位的情形。

三、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单位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的单位应,满足4方面条件。一是产生单位及利用单位应合法合规生产,既往环境信用、环境行为良好;二是定向利用危险废物应满足相关要求,利用单位技术、工艺、设施设备满足相关要求;三是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用作替代原料生产产品且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四是定向利用过程不影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环评规定,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出比不高于0.5。

四、哪些类别的危险废物可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

根据各地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已开展情况,从便企惠企、管控风险的角度出发,方案公布了第一批纳入“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危险废物类别,共包含15类危险废物。此后根据实施情况,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危险废物类别名录由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五、企业应如何申请?

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产生单位会同定向利用单位填写 “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申请表”,编制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工作方案,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通过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向产生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1家产生单位对应多家定向利用单位的,应“1对1”分别提出申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审查、公示和反馈。

六、“点对点”定向利用变更、延期和终止(取消)有什么要求?

首次“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点对点”定向利用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每次延续期限为3年。终止或取消的,应在试点活动终止前30日内,向产生单位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终止或取消后,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妥善做好经营场所、设施污染防治和残余污染物处置。

七、企业“点对点”定向利用运行管理有什么要求?

一是强化风险管控,产生和定向利用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除了不需申领经营许可证,其它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应全面执行,每年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书面豁免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二是强化数字化监管,产生和定向利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浙固码”、视频监控安装联网、危险废物交易模块等使用管理要求。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做好危险废物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检测分析,同时确保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加强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全省工作的统筹监督,制定发布“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危险废物类别名录,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施产生单位和定向利用单位年度规范化管理评估和分档评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许可证豁免管理的审查把关,将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纳入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许可证豁免管理成效跟踪评估。

九、对此前各地已开展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的,是否需要按照本方案重新申请?

本方案施行前已开展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的,在原试点期限届满后按本方案要求执行。同时,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制修订市级实施方案。

化规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化规通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化规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化规通联系。

最新法标
暂无数据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